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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彩民”迫使彩票事业整体提升
发布时间:2007-11-22      文章出处:新华报业网
 
       从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举行的一场小型媒体座谈会上,记者获悉,该所将成立我国首家彩民救助中心,并将开通热线电话。该所执行所长表示,国家在募集大量公益金、帮助困难群体的同时,首先应该更大程度地保护彩民。(11月16日《北京晨报》)

     笼统的说,“问题彩民”指的是那些由于持有一夜暴富的心理来购买彩票,从而对个人、家庭或职业发展产生不良甚至破坏性影响的彩民,其主要表现是因为畸形的购彩认识而采取了一些非理性的做法,甚至使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筹集资金买彩票。媒体上的相关报道已经非常频繁常见了,其中,邯郸市农业银行两名员工盗窃金库钱款先后花4300万买彩票的案例,充分说明了“问题彩民”的社会危害之大。

     而根据报道,国外曾经进行过相关统计,“问题彩民”占所有彩民总量的比例能达到2%到3%,我国的彩票事业开展以来,差不多已有1亿彩民,虽然没有“问题彩民”的具体统计数字,但是如果按照这个2%到3%的比例来推算的话,就可以达到二、三百万人的数量。由此可见,其中隐含的社会问题诱发因素是绝对不可小觑的。

     就当下而言,“问题彩民”已经是公益彩票事业发展不可回避的现实,得不到有效转化的话,甚至会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障碍,因此,惟有通过公益彩票事业的整体提升才是解决之道。

     “问题彩民”的产生固然是由于个人原因所致,但是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彩票的管理、发行机构更有义务和责任来承担治理这些负面影响。成立彩民救助中心,对于“问题彩民”中的求助者进行针对性的法律救助和心理指导,是一种及时和有效的社会救济方式,值得进行大力推广。

     同时,既然彩票事业具有社会公益性,又是处于政府的管控之下,那么,从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来看,必须要进行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建设。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彩票法,《彩票管理条例》在1993年初就开始起草,年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至今也仍未出台。公益彩票事业发展的无法可依状况,必然使一些问题得不到真正的解决。

     再者,发行彩票其实还是一个相对新鲜的社会事物,并没有形成健康成熟的“彩票文化”环境,也是“问题彩民”大量出现的社会背景之一,因此,需要对于彩民进行必要的社会心理干预。彩票发行机构不能只是单一的行使募集资金的职能,还要积极开展“彩票文化”的宣传。此外,公共管理部门、大众传媒、民间社团等组织应该共同营造社会氛围,让“问题彩民”通过社会治理而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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