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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论坛中出现了很多质疑中福在线是否属于赌场,参与中福在线的人算不算是在赌博的贴子.基于我个人对此做的研究,我认为,中福在线应该在理论上不算是法律定义下的赌场,而参与中福在线活动的人也很难被定义为赌博者. 首先,开设赌场在法律上的定义为“提供场所或赌具,以营利为目的,使行为人聚众赌博”。中福提供了场所,但是所提供的是否为“赌具”及参与的行为人是否为“聚众赌博”,比较难以界定。而且中福在线的宗旨,至少是其宣称的宗旨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弱势群体的福利事业”的。
当然,对中福的收入是否用于了福利事业的质疑绝对不会比中福在线是否是个赌场要少。然而,这种质疑就等于是在质疑一个国家授权的民政部门是否在“以福利事业为名,从事非法活动”。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无论中西法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必须提供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收入实际都被用做了,或者很大一部分被用做了非福利用途。而不是因为自己没有看到这些收入被用到了福利用途就可以为这种行为定性。当然,我们也可以呼吁立法,督促政府收入透明化,但总之,直接通过举证为其定性,我个人,同时我也相信读我贴子的绝大多数网友都没有这个能力做的到。因为我们毕竟多少还看到一些中福收入确实是用于了福利事业,所以,我们暂时只能相信中福宣称的这种用途。
其次,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赌博”条记载:“在意识到冒险和希望获利的情況下,以某些有价值的东西作为赌注所进行的竞赛,其结果全凭机会决定”。这种行为,才是赌博行为。我国法律所给的定义是:“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很明显,既然中福在线不算赌场,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仅仅就是“参与中福在线组织的有奖娱乐活动,为中国的福利事业做贡献”。显然,也算不得是赌博了。
然而,中福在线不算赌博,它就没有弊端,就没有缺点,对参与的行为人就有百利而无一害了吗?我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很早以前,我们就听说过很多人为了一个网游中华贵的虚拟道具,荣耀的行会势力而倾家荡产,甚至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的悲剧。一个虚拟的网络游戏尚且让人如此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何况是为了“弱势群体的福利事业”的大好事?更何况还有种种“爆机”“头奖”等等能让你为“弱势群体的福利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的利益诱惑?
早有学者提出:“人们沉缅于中奖游戏娱乐,是因为它能使个人逃避社会责任,在与愿望相符合又为社会所认可的世界中去解闷忘忧,并將此类游戏视为补偿身心遗憾的一种工具”。为了承担一个游戏提供者的社会责任,游戏提供者有义务在推广自己游戏的同时,把对社会的负作用降低到最小。现在,所有的收费网络游戏几乎全部开通了防沉溺系统。同一IP地址,或者同一用户帐号,每二十四小时只能在改网络游戏中上线三小时,超过三小时则系统显示为无法登陆。当然,这并不能避免某些疯狂了的游戏迷通过其他方式继续进行游戏,但是,这已经尽到了一个游戏提供者应有的社会责任。如果早有了这一防沉溺系统,那么那些极度痴迷者中的很大一部分就不会对这一游戏痴迷到如此程度,而另一小部分仍然会痴迷上瘾者,更多的原因是他们自身心理中的某些病态因素过于膨胀,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玩过这个游戏,也很有可能被其他有诱惑力的东西所吸引成瘾,这是其他社会部门应该去尽的更高的一层社会责任,已经与游戏的制造者无关。
我曾经多次呼吁,并且曾对一位我市的人大代表的长辈恳请,希望他能提出议案,向人大倡议:福彩事业必须实行类似于网络游戏的防沉溺系统。比如说,参与者必须用个人身份证实名购点,每人每天购点应该限制在一个合理的数字之内。当然正如我之前所说的,一定还会有人用种种投机取巧的方法来破坏这个规则。但是,制定一个类似的规则却是中福在线必须应尽的社会义务。而且我相信,这种方式目前来看是将中福在线的负面作用降低到最小的唯一方法。可能由于长辈有着更多考虑或者有着更重要使命的原因,我很遗憾的没有获知任何有关我的这一想法被提议的消息。青岛论坛,是市民的议政厅,我只能借论坛这个地方,就此问题再做一鸣————
救救孩子!救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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